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控的通知

Sep 13, 2022

一、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好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充分认识和重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控,确保在生产、销售、配送等环节明确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标准体系更加完备,行业管理水平显着提升,线上线下和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着增强。 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非法过度包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显着提高。


二、加强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 鼓励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节约材料、回收方便、应用经济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开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性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开发商品综合包装产品和快递。 充分发挥包装企业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的桥梁作用,推动简约适度理念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的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止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过度包装。 监督引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设计、制造、包装等信息。以及商品包装的使用。 引导商品生产者采用简易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和成本,减少包装体积和重量,减少油墨印刷,使用单一材料或易于分离的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包装相关强制性信息执行的标准、推荐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标准编号和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不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要求。 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优化药品包装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避免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 督促引导商品销售者在采购和销售中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要求,明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不得销售。 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监督引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 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商提出商品绿色包装和简易包装要求。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经营者减少外卖包装提出要求在平台上。 (商务部负责)督促引导餐饮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外卖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商品配送环节减少包装。 引导快递企业制定修订包装作业规范,细化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 鼓励发件企业使用重量轻、强度高的纸箱和无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用量。 (国家邮政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绿色快递包装产品认证工作,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督促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引导,对减少快递包装提出要求。 (商务部负责)督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和应用适应快递物流配送需要的电子商务商品包装,推动电子商务原有直达配送快递邮件。 (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专业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鼓励商品销售者和供应者在签订供销合同时就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达成一致。 (商务部、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与分类和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源头输送,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完善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垃圾清运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执法

(六)加强行业管理。 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配送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的配套政策。 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引导相关行业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的包装,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标准,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部署,及时了解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醒、警示、警示等行政指导机制。和采访。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执法监督。 对重要节日、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尤其是连锁案件和隐匿案件。 对提供高档定制礼品的酒店、餐厅等过度包装行为,以及打着文创产品名义的过度包装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的审核,积极配合监管执法。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网络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根据法律。 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企业公开执行包装相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 及时向社会曝光负面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执行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通报表彰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进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快递企业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质量监管的快递包装。 (国家邮政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保障体系

(八)完善法律法规。 研究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管理和处罚要求送货。 (国家邮政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和修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性法规。 (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 制定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认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修订食品、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并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用标准,提出更多适用要求。 针对玩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实施简单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过度包装的认定依据,引导减量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行业标准。 (商务部负责)建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产业集群强制性包装标准执行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评估执行效果,持续不断加强标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加强政策支持。 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回收快递包装配送系统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细化商品包装政府采购要求,研究明确强制性采购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 (财政部负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技术研发(科技部负责) )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 督促引导食品、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消除商品过度包装情况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推广简易包装。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对行业经营,引导重点生产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易包装,积极向社会推广简易包装。 产品包装公告。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衔接,及时通报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遇到问题,重大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把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 (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制止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制约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举报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包装简单的商品。 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中宣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